>种植赚钱网>水果种植网>正文内容 梨树 病虫害

梨树的病虫害防治措施

【摘要】梨园病虫害也是很重要的方面之一,除了应记录病虫害发生的种类与危害的情况,以及使用农药的种类、剂量、次数、技术等档案外。如何做到合理使用农药,对于防治病虫害有很大的作用。

专题:梨树 病虫害

梨树的病虫害防治措施
 梨树的病虫害防治措施

首先,对症下药。选用最适合的农药品种,防治每一种病虫害。不同的病菌和昆虫对同一种药剂毒力的反应是不同的。也就是说,每一种农药都有它一定的防治范围和对象,如粉锈宁可以有效地防治梨锈病和白粉病,而对黑星病等其他病害的防治效果就很差。吡虫啉(一遍净)对防治刺吸式口器中蚜虫、飞虱等为害效果显著,而对螨类则无效。溴氰菊酯(敌杀死)对防治梨小食心虫、蚜虫、梨木虱以及各种毛虫、刺蛾等效果好,而对螨类无效。

此外,病害侵染过程的不同时期对药剂的敏感性存在着差异。病菌孢子在萌发侵入梨树的阶段,对药剂较为敏感,药剂防治效果较好;当病菌已侵入到果树体内并已建立寄生关系,真菌发育成菌丝后,对药剂的耐药力增强,防治效果变差,长成子实体后防治就更为困难,如梨锈病。因此,防治病害要掌握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。

其次,准确用药,正确的用药浓度是指能有效防治病虫害的最稀用药浓度,又不使梨树产生药害的用药浓度。如果盲目加大用药浓度,会造成药剂的浪费,又容易使病虫害产生抗药性,同时还可能出现梨树药害、人畜中毒,对果实和环境造成污染;过稀则达不到防治的目的。农药的使用方法较多,在施药时要根据防治对象的危害特点和农药品种、剂型特性,选用正确方法施药。如乳油、可湿性粉剂、胶悬剂、水剂、可溶性粉剂可加水稀释喷雾;粉剂、颗粒剂不能加水喷雾。并且喷雾应由内到外,从上到下,不能漏喷,也不能多喷,以叶片充分湿润,又不会形成流动水滴为宜。用药量是单位面积上农药有效成分的用量。对梨树病虫为害进行防治时,既要注意枝、干、叶、果喷洒均匀周到,又要注意不要过量,尤其是气温高时,留在叶面上的药液能很快蒸发水分,造成浓度上升,可能对梨树造成药害。

再次,安全用药,农药的安全使用,主要包括对人、畜、果树、果品及天敌的安全。在防治梨园病菌虫害时,优先选用高效、低毒、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,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。严禁高毒、高残留的农药在已结果的果树上喷施。同时所使用的农药必须具备“三证”(农药登记证,生产许可证、生产批准证、标准号)。施药人员在操作前,应了解药剂性能及安全用药的注意事项,做好应备的安全措施。

最后,保护天敌,加强病虫害的生物防治是生产绿色、无公害果品的需要。在自然界中,果树病虫害的天敌是很多的,有寄生性的赤眼蜂、金小蜂等,有捕食性的瓢虫、草蛉等,还有苏云金杆菌、白僵菌等使害虫致病的微生物天敌。这些天敌对果树病虫害有强大的自然控制力,我们在进行化学药剂防治病虫害时应尽量注意保护这些天敌。

1、选择适当的施药时间。最好的防治时期是害虫已达到防治指标或已到防治关键时期,而天敌尚未形成时喷药。若园内天敌数量较多时,应不用药或有选择地用药,以利于天敌控制害虫。如蚜虫为害~般前期时天敌少,应用化学防治控制,而后期天敌种类和数量增多,只要不造成经济为害,就应尽量少用农药,以保护天敌。

2、多用内吸性或选择性较强的农药,少用广谱性或剧毒性的农药,如螨类早期应施用专性、长效性杀螨剂,以保护天敌。广谱性农药在防治害虫的同时也消灭了天敌,天敌的繁殖能力比害虫弱,因而易引害虫猖獗性的大发。选择适当的施药时间。最好的防治时期是害虫已达到防治指标或已到防治关键时期,而天敌尚未形成时喷药。若园内天敌数量较多时,应不用药或有选择地用药,以利于天敌控制害虫。如蚜虫为害~般前期时天敌少,应用化学防治控制,而后期天敌种类和数量增多,只要不造成经济为害,就应尽量少用农药,以保护天敌。

3、选择适当的施药方法,如抓住害虫局部发生的时机,进行挑选防治,减少大面积普遍用药。如生产上敌杀死应用频繁,因其能杀死多种多样害虫,但敌杀死对梨园内的天敌杀伤严重,连续多次全面使用易导致害螨猖獗。

4、选择适当的农药剂型,同一种农药以颗粒剂、微粒剂对天敌的影响小,乳油、粉剂对灭敌杀伤力大。选择适当的施药方法,如抓住害虫局部发生的时机,进行挑选防治,减少大面积普遍用药。如生产上敌杀死应用频繁,因其能杀死多种多样害虫,但敌杀死对梨园内的天敌杀伤严重,连续多次全面使用易导致害螨猖獗。

注意事项,合理混配。由于在梨树某一生长期内,经常有多种病虫同时为害,因此梨农经常将两种以上药剂按一定比例混配在一起喷洒。但农药混用是有严格要求的。

1、同类药剂作用方式和防治效果相同,起不到增效和扩大防治对象作用,不宜混用。

2、各混配农药必须在混配后有效成分不发生变化,混配后药效不降低或对梨树不产生药害。如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合使用易产生药害,同时防治效果也明显下降。

3、必须明确本次喷药防治的主要对象及发生阶段,确定各防治对象的有效药剂或互补药剂。

4、混合后的药液毒性若变成剧毒,则不宜混用。